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服务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3-07-12
第二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 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 国务院审改办、中央编办 2015-12-20
第一条 同意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专局实施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的目的是减少重复审批,避免监管漏洞,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外国人来我国工作的管理。整合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会同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外专局负责具体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第二条 请做好两个事项整合后有关工作的衔接,相应调整办事服务指南,包括事项名称、受理时间地点、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及时对外公布。
第三条 请做好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关于两个事项整合后的工作指导。地方各级整合后的职责分工,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本函意见,结合实际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04-23
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06-30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第二款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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